公司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有哪些内容?
2023-04-17 15:55:54 来源:法律解答网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于 年月日成立,投资人:,企业住所: ,本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2) 企业注销原因: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所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3) 由投资人 对本企业进行清算。
(二)清算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清算企业财产为货币资金 元人民币,实物资产 元人民币。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审定情况 企业已于清算开始日前还清所有债务,收回所有债权,因此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 元、职工工资已于清算开始日前支付清;
(2)税务部门税款已于清算开始日前交纳清;
(3)企业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4)企业剩余财产为货币 元、实物资产 元由投资人收回。
(五)其它情况
(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 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签名): (企业盖单)
年 月 日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清算的范围及目的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公司的终止涉及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处置和解决。因此,只有在对公司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才能最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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